大巴租车承租人责任明细:1、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2、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交出租方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
3、若您所承租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遥控板在您租赁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的,您应赔偿 1500 元;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租车服务,您须交付出租方 1000 元赔偿费。
4 、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大巴租车,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 5000 元的违约金。
5、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租车电话,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禁止封闭门窗时在车中吸烟。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 1000 元的违约金。
汽车大巴代驾租车事项:一,租车,承租人不能自由选任代驾司机,对代驾司机的指示也极为有限。在代驾租车中,承租人对代驾司机的选任没有完全决定权,一般是由出租方直接指派,或是在出租方给定的司机中进行选择。代驾司机一般与出租方有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出租方对代驾司机有充分选任权,选任责任应当由出租方承担。
而且,代驾司机是以其自身的驾驶技术为承租人提供驾驶服务。承租人一般只是行车路线或行车目的地,而不会对司机的驾驶操作进行具体指示。运送事故与承租人的意志无关联性,其责任风险当然不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代驾租车合同可参照适用客运合同的有关规定。代驾租车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可以参照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有关规定。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代驾租车合同是承租人支付租车费,出租人提供车辆和驾驶人员以完成运送服务的合同。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代驾租车合同中承租人可自行选择出行时间、线路和车辆,且费用相对较高。
若将事故责任风险分配给承租人,显然会使承租人负担过重。而参照客运合同之规定,将运送事故责任风险分配给出租方,则能较为合理地平衡双方的利益。
大巴租赁目标客户主要有公交公司,各大企业单位、机关部门、学校及社会团体提供机场接送,商务用车,婚车租赁及旅游包车群体。
1、大巴租赁公司直接对接公交公司。比如,公交公司有换车需求时,面临批量换车难题,此时,花40万买油大巴代价太高,比亚迪提供的大巴租赁方案是以40万首付(或低于)买电大巴,然后每月油电消耗的差价支付月供。
2、租赁公司对接有大规模出行需求的群体,如企业、学校和社会团体,他们有集体出行的需求。比如对于企业来说,提供专车接送可以带来诸多利好。尽管公交公司在不断拓展公交线路,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地处位置比较偏僻,或者职工较多、驻地分散,班车自然成为了企业职工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选择班车出行的员工比例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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